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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添加劑的具體定義,
由于各國食品安全機構和法律制度的不同,對食品添加劑的定義也不相同。聯合國糧農組織( FAO) 和世界衛生組織聯合組成的食品法典委員會( CAC) 于1983 年規定: “食品添加劑是指本身不作為食品消費,也不是食品特有成分的任何物質,而不管其有無營養價值,它們在食品的生產、加工、調劑、處理、包裝、運輸、儲存等過程中,由于技術( 包括感官) 的目的有意加入食品中或者預期的這些物質或其副產品會成為( 直接或間接) 食品一部分,或者改善食品的性質,它不包括污染物或者保持、提高食品營養價值而加入食品的物質”。在歐盟,食品添加劑是指在食品的生產、加工、制備、處理、包裝、運輸或儲存過程中,出于技術性目的而加入到食品中的任何物質。無論其是否有營養價值,這些添加物質通常不作為食品來消費。在美國,食品添加劑是指有意使用的、導致或期望它們或其副產物直接或間接地成為食品的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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